版權登記有必要嗎?需盡量縮短作品完成和登記的時間差
2020-08-25 09:48:45 閱讀(474)
版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自動產生,為著作權人行使自己的權益提供了便利。但同時,我國版權實行自愿登記,讓許多著作權人沒有重視版權登記的重要性,于是版權糾紛事件頻頻發生。那么版權登記有必要嗎?
圖片來源于網絡
版權登記有必要嗎?非常有必要!因為一旦發生侵權糾紛,很難證明作品產生于誰、又屬于誰,鑒定起來十分困難。容易導致著作權人權益被侵犯,卻難以維權的情況發生。
在2002年10月,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《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第7條規定:“當事人提供的著作權登記證書可以作為證據”,進一步明確了著作權登記證書的效力。
如今版權極具商業價值,版權糾紛事件也頻頻發生,所以只要相關作品涉及商業運作就一定要進行版權登記。現今可進行版權登記的作品類型有:文字作品、攝影作品、美術作品、音樂作品、電影作品等等。
版權登記有必要嗎?不僅有必要,還需要注意兩個問題。
1. 作品公證不等于版權登記
作品公證可作為保存證據的其中一種方式,但通常在版權糾紛中因相關信息記錄較少,難以證明版權歸屬。總的來說,作品公證的證明效力較弱,難以被單獨采信。
2. 盡量縮短作品完成與版權登記的時間差
作品完成與版權登記的時間差越短,則越能避免著作權人權益受侵犯。要證明創作時間,作品完成和作品發表時間都是“自述”,唯有作品版權登記時間才能真正證明創作時間。
版權登記有必要嗎?絕對有必要。版權登記證書可在發生版權糾紛時作為有力證據,同時縮短作品完成和作品登記時間,可更能避免著作權人權益受侵犯。如果你想了解版權登記的更多內容,可點擊在線咨詢,我們將有專業人員為你答疑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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