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,也彰顯了版權登記的重要性
2020-06-28 15:03:22 閱讀(573)
2011年啟動的《著作權法》第三次修訂,籌備10年,終于在2020年4月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修正草案。互聯網的發展暴露了著作權保護的確實,甚至影響了多個行業的健康發展,第三次修正針對現有的保護缺陷,提出來很多法律修正條款。本次修訂引發了強烈關注,體現出社會大眾對版權的重視,也提示著廣大作者未來發展中版權登記的重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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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修訂的《著作權法(修正草案)》值得企業關注的點有以下三個方面:
第一,加大了著作權侵權的處罰力度,提高了侵權門檻。
違法成本低,維權成本高,一直是版權保護的難題之一。版權登記的重要性企業或個人的認識都在提高,然而實際維權的代價和結果,卻是權利人放棄維權的重要原因之一。第三次修訂的《著作權法(修正草案)》明確規定,權利人的實際損失、侵權人的違法所得、權利許可使用費難以計算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,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。將法定賠償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,提高了著作權的違法成本,也是提高了違法的門檻,給權利人多了一重保護。
第二,對兩人以上的合作作品的使用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。
根據現有著作權相關規定,作者對于合作作品的自創部分擁有獨立的著作權,然而在實際應用中并不實用,甚至對兩人以上的合作作品的正常傳播造成影響。第三次修訂中,兩人以上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合作作者共同所有,可以通過協商使用;不能達成一致的,無正當理由,任何一方不能阻止他方使用除轉讓權、許可他人使用權和出質權以外的其他權利。這一規定對于企業來說是非常實用的,也進一步強調了未來企業版權登記的重要性。
第三,加大了著作權相關行政執法的力度,給企業多一種選擇。
著作權的訴訟維權周期長、成本高、舉證難,眾多標的小的權利人并不希望走司法訴訟進行維權,而傾向于行政維權。本次修訂草案加大了著作權的行政執法力度,賦予行政部門詢問有關當事人、調查違法情況、檢查違法場所、物品、查閱、復制合同、發票、賬簿等資料、查封場所、扣押物品等權力。這樣的規定,給了企業多一種維權選擇,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企業維權的顧慮和司法影響。
版權登記不僅僅是確權,更是企業/個人保護自我保護的提升。對企業而言,版權更是資產,是實力的證明,企業版權登記的重要性更為突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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